3月23日,在“2023年南方财经法律高峰论坛”上,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和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共同编写而成的《上市公司刑事犯罪问题研究白皮书(2017-2022)》(下称“白皮书”)正式发布。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珺作为发布人表示,2017年至2022年上市公司涉刑事案件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各类风险类型中,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公司内部腐败风险突出;被告人多被判处3年及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比例超五成。

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公司内部腐败风险突出


(资料图)

白皮书显示,2017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已结上市公司涉刑事案件共计1894件。其中,除2019年同比呈上升趋势外,其他年份均呈同比下降趋势。被告人均为自然人的案件有1888件,占比99.10%;自然人和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人的案件有6件,占比0.90%。

从被告人所在行业来看,上述案件的自然人被告人中有1595人所属单位为上市公司,有所处行业记录的共1218人,其中所处行业为金融业的被告人最多,共计295人,占比24.22%。所处行业为制造业和采矿业的被告人居次,分别占比21.92%和18.56%。

各风险类型的案件总计615件,排名靠前的分别为:内部腐败案件(363件,59.02%)、交易诈骗案件(139件,22.60%)、业务经营案件(113件,18.38%)。

从上市公司自然人被告人判决结果分布来看,上市公司自然人被告人(1595人)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有932人,占比58.43%,其中有418人被判缓期执行,缓刑比例为44.85%;被判处拘役的被告人有540人,占比33.86%,其中有332人被判缓期执行,缓刑比例为61.48%。总体看,被判拘役、有期徒刑的上市公司自然人被告人中,被判缓期执行的比例达50.95%。

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上市公司自然人被告人刑期来看,在3年及3年以下的有723人,占比77.58%;3年(不含)至5年区间的有91人,占比9.76%,5年(不含)至10年区间的有78人,占比8.37%,10年以上区间的有40人,占比4.29%。有期徒刑平均刑期长度为32.18个月。

上市公司涉证券犯罪均为高层领导干部

白皮书对上市公司涉证券犯罪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2017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审结的上市公司涉证券犯罪案件共5件。2017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审结的证券犯罪案件为142件,总体呈先增后降趋势。

从罪名分布看,上市公司涉证券犯罪案件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案件2件,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欺诈发行证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案件各1件。证券犯罪案件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案件最多,共计70件,占比49.3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案件有35件,占比24.65%;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案件有17件,占比11.97%。

从自然人被告人职位对比来看,上市公司涉证券犯罪的自然人被告人(8人)的职位均为高层领导干部,其中有2人为财务总监,其余为董事长、总经理等。证券犯罪的自然人被告人(240人)中有职位记录的共216人,中层以上职务层级的占比66.21%,其中有6人为实际控制人,15人为会计等财务人员。

从犯罪严重程度对比,上市公司涉证券犯罪自然人被告人、证券犯罪自然人被告人犯轻罪比例均超八成,远高于上市公司涉刑事犯罪自然人被告人犯轻罪比例(45.53%)。

上市公司亟需加强合规建设

随着注册制的全面推行,市场给予了上市公司更多融资渠道同时,也带来了内控不力、盲目展业、合规不足等问题。上市公司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重要支撑,与资本市场联系紧密,牵一发而动全身。

“上市公司必须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内控合规和信披。”司法大数据显示,虽然我国上市公司涉刑事案件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近四分之一的犯罪行为发生在金融业,且绝大部分的犯罪主体为上市公司内部的员工乃至其高级管理人员,这意味着,一旦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而且引发和传导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增大。”

为此,白皮书认为,亟需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同时,引导上市公司自身加强合规建设,做好“强身健体”。

针对上市公司的合规,白皮书还提出了四条对策建议:第一,从事前和事后两方面完善上市公司刑事合规,在强调自我报告、监督以及事后经济制裁基础上,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公司内部腐败、职权犯罪的惩罚力度;第二,强化信息披露意识和标准,构建监管机构协同治理体系,遏制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第三,以金融法院为试点,探索证券犯罪案件审判的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改革;第四,提高金融领域特别是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消除违法犯罪的“投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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