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对已经披露的上半年业绩预告进行了修正,直接从预盈变成预亏,本来预计至少4000万元的净利润转瞬间变成了至多3000万元的亏损,投资者直呼“太不靠谱”“业绩预告披露成了儿戏”。

对于此次业绩“变脸”,该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对当期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归属会计科目的判断有误,高估了净利润金额等,并把此次业绩预告差异的责任归到财务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身上。值得一提的是,一个月前,该公司刚刚因业绩预告净利润数据与年报差距过大而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上市公司业绩突然“变脸”的事可没少发生,原本是“耀眼”的业绩大增,一纸公告下来就变成了业绩平平、乃至亏损严重,在给投资者权益造成损害的同时,更对上市公司整个市场公信力造成了损害。谈及“业绩变脸”的原因,上市公司往往会以测算失误、投资失败,或是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来搪塞,而到底怎么产生这么大的误差,最终多半是不了了之,对因此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来说,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客观讲,既然是业绩预告,与上市公司实际业绩存在一定的误差是可以理解的,当公司对业绩预期出现变化后,及时发布业绩修正公告也是应当的。但当业绩变动的幅度过大,甚至出现盈亏方向性的巨额误差,就不免会让投资者心怀疑虑了,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有意为之。

其实,对于这类“变脸”背后的真实原因无外乎几种:一是在正式财报出炉前,业绩确因一些不可控的情况造成了实质性亏损,公司因此及时修正也是对投资者负责的表现。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因为上市公司往往具备较为成熟、完备的管理风控体系,对一些潜在风险点应已存在预判。二是业绩预告发布“不走心”,过于随意草率。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信披的准确性被摆到了更高的位置,而业绩预告作为信披的重要部分,也理应按照正式财报的标准去要求。本来是用来提升市场透明度、加强投资者预期的业绩预告,却因为一些公司的过于随意、走形式,让发布业绩预告的本意变了味,还给市场带来了负面影响。三是部分公司实控人、高管试图通过“业绩变脸”从中牟利。比如,一些高管明知公司的业绩是亏损的,但为了配合利益中人进行减持,或拉高股价出货,铤而走险发布了公司预喜的公告,等利益中人完成交易离场后,再发布公告进行修正,进而导致了“业绩变脸”的发生,更是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法犯罪。

无论是任何原因,“业绩变脸”给市场、投资者带来的危害都是显而易见的。要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实施有效的监管最为重要。从现阶段看,仅凭发放监管函对于这类行为的震慑力已明显不足,监管层应秉持“零容忍”的态度,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除了罚款,还应对“业绩变脸”的原因一查到底,假如涉及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同时要给予受到伤害的投资者应有的补偿。只有让“业绩变脸”乱象得到有效惩处,才能让市场更为“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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