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公司三景科技20万张定向发行可转债正式挂牌转让,募集资金2000万元,这不仅标志着新三板市场首单定向发行可转债项目正式落地。
金融投资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因此单可转债不要求担保与评级,允许转股价格下修,强化偿债能力核心指标的持续性信息披露,允许挂牌公司将定向发行可转债带去北交所上市等特点,引发市场热议,有望使可转债成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又一个融资工具。
三景科技募资2000万
根据公告,三景科技此次实施的定向发行可转债,其发行对象为1名资管计划,发行规模2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1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众所周知,债券由于其到期还本付息的属性,因此就有相关评级机构要对其债券的信用进行评价,为投资人购买债券提供决策参考。可转债作为债券的一种,自然也是要进行信用评级的。”有业内人士表示。
这位人士进一步介绍说,一般从公司基本情况、募集资金用途、行业分析、公司管理、经营状况、财务分析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级主要参考的是标普公司信用等级标准,从高到低可划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CC级、C级(C级较少见)。此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不过,根据全国股转公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相关规则,充分考虑了市场特点和企业需求,本单发行条款设计灵活,没有担保增信措施,不要求担保与评级,不设受托管理人,约定了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充分体现了投融双方的自主博弈。
作为新三板首单可转债,三景科技此次发行的可转债,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偿债能力核心指标的持续性信息披露,防范各类风险。对此,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泉军解释说,持续信息披露也称持续信息公开。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报告,并予公告。
允许挂牌公司将定向发行可转债带去北交所上市,这也是三景科技此次发行的可转债的一个特点,体现了新三板与北交所的有机联动。自2021年北交所开市以来,已有上百家企业从新三板企业转板至北交所上市。有了这样的规则,新三板公司发行可转债的机制更加顺畅,购买新三板公司可转债的投资者也无后顾之忧了。
可转债晚来一步
实事求是地说,与国内证券市场的其他板块比较,对于可转债的发行,新三板已经晚走了一步,A股市场可转债早已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重要工具之一。choice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今年上半年可转债市场已完成上市的有57家,发行规模合计1564.82亿元。
从板块来看,申请可转债且已完成上市的企业中,沪主板有25家,发行规模合计1279.32亿元,深主板有12家,发行规模合计181.07亿元;科创板有4家,发行规模合计19.50亿元;创业板有16家,发行规模合计84.94亿元。
从发行规模来看,今年上半年已完成上市的可转债企业中,发行规模排名前十企业的发行规模累计达1179.90亿元,占比可转债发行规模总额的75.40%。其中,发行规模排名前三的分别是,兴业银行500亿元,重庆银行130亿元,通威股份120亿元。
不仅A股上市公司发行了可转债,作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天府新四板,也早在2018年8月23日成功发行了“孚临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100万张,融资1亿元,创下了全国四板市场可转债融资单笔规模的新高。
孚临可转债发行人四川孚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天府四板创业创新板挂牌企业,也是西南地区首家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民营融资租赁公司,此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不超过3年,自发行成功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转股。此次融资目的是为开拓汽车“以租代购”新零售业务市场。
“孚临可转债的成功发行,带来良好的示范效应。目前天府股交中心目前已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了合作意向,多个可转债项目也正在排队审核中。”天府股交中心总经理刘肃毅表示。
又添一融资工具
全国股转公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与转让业务细则》称,可转债是指发行人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转债兼具债性与股性,与新三板市场特点较为契合,利好相关各方。”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
对于投资者而言,可转债“下有保底、上不封顶”,使投资者“进可攻,退可守”,其债券属性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投资本金的安全,在企业经营向好时,投资者可行使转股选择权,获得转股后的股息和股票增值收益,还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可转债的交易,投资风险相对较低。
对于挂牌公司而言,可转债在平衡投融资双方估值认知差异的同时,也有利于控制发行成本,防止股权稀释,还可通过对发行利率、转股价格、赎回条款等作出灵活约定,满足公司灵活融资的需求。
“全国股转系统定向发行可转债制度立足市场特点和需求,并充分吸收沪深交易所市场可转债的有益经验。”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坚持市场化原则,在保障投资者利益、防范市场风险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可转债投融资双方的需求,不强制要求担保与评级,转股价格不强制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挂钩,允许设置市场化的发行条款,允许转股价格下修,提升资金配置效率。
另一方面,秉承法治化原则,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增强定向发行可转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强化偿债能力核心指标的持续性信息披露,明确重大事项披露要求,设置底线性要求,防范各类风险。
兴业证券研究所相关人士表示,定向可转债相比于普通可转债,发行手续和方案比较灵活,但这也是一把双刃剑,因为手续越简单,越容易出“幺蛾子”,需要谨慎对待。(本报记者 杨成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