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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表示,为贯彻落实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要求,三部门共同牵头编制或修订本规则,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浙江省电力中长期规则(2021年修订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施行。

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电力市场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启动后,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衔接等相关事宜另行规定。

本规则所称的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年、月等电力电量交易。电力中长期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电力批发交易是指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通过电力交易机构,与发电企业直接购买电能的交易;电力零售交易是指电力用户向售电公司购买电能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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