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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市场主体包括已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包括豁免范围内)的省内发电企业(包括火电,水电,风电,光电等),市场化电力用户(市场化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以及经市场准入的新型储能、聚合商、虚拟电厂等,新建机组、储能设施归调并经性能认定后方可进入市场,提供电力辅助服务。
自备电厂可以自愿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网留电厂暂不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自发自用式分布式光伏、国家核准的扶贫电场、光热电场等暂不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