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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明确跨省区外送电量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该通知,山西省通过“网对网”形式,提供的“跨省外送电量”,需公平承担山西电网各类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包括:

约定曲线方式,参与跨省外送电量(包含跨省区中长期交易、省间现货、应急调度等成分)

纳入受端电网平衡的送端配套电源跨省区外送电量。

鼓励政府间送电协议或市场主体在跨省区外送合约中明确受端省份(包括受端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等)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的形式。

跨省区电力辅助服务费用随跨省区电能量交易电费一起结算。分摊费用按照跨省区外送合约结算电量(剔除实际点对网外送合约结算电量)占全月山西发电上网电量(剔除实际点对网外送合约结算电量)比重计算。

《关于明确跨省区外送电量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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