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韶关市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给予“项目品质提升奖励和补贴”“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助”“旅游项目发展扶持资金”“节庆活动及赛事宣传补贴”“开展研学旅行补贴”等多种扶持措施,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激活我市旅游市场,拉动文化旅游消费,助力产业复苏和发展。
《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旅游业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其中,成功创建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奖励500万元;成功创建成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奖励100万元。《办法》还明确了奖补资金的申报要求及流程,涉及面广、操作性强、含金量高。《办法》的制定实施有望推动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提升“天然氧吧·康养胜地——善美韶关”城市形象,为韶关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记者 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