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电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已于 2024 年 2 月 2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954 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资管”或“战略配售商”)担任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关于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新股平稳有序发行的倡议》(深证上〔2023〕210 号)(以下简称“《倡议》”)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文件,招商证券针对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信通电子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9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80.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2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390.00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6,250.00 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合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7,000.00万元。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二)配售条件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承诺函等文件,并经核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并实际持有本次配售证券,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承诺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

(3)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招商资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财产;(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如有);(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本集合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协会认可的服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5)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本集合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6)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投资者提供与其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相关的信息和资料,要求投资者积极配合完成(包括本合同签订前和履行过程中的)反洗钱调查等必要程序,并在上述文件和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相关文件与资料;(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协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信通电子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招商资管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为信通电子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四)战略配售资格

财通资管为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属于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财通资管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五)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财通资管出具的承诺,其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者散户资金,是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六)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获配对象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约定了认购与配售的基本安排、限售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发行人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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