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黄莉玲 6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通报了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垄断案件。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因组织会员企业从事联合抵制交易行为,被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处以30万元罚款。

通报显示,2019年11月,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本案立案调查。经查,2019年7月,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在处理四川省工程造价协会转办的招投标价格投诉过程中,组织会员企业从事联合抵制交易行为。

具体而言,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集中约谈部分投标企业,并起草文件要求这些企业以“对项目招标文件的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理解不清”为由,向有关单位提出撤销投标文件的申请。同时,对于未按要求参会的会员企业,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还作出“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一次”的处罚。


(相关资料图)

根据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此外,据南都记者了解,新《反垄断法》将对行业协会实施垄断的罚款上限从五十万元提高至三百万元。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认为,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上述规定。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的行为制约了会员单位在参加招投标项目方面的自主选择权,排除、限制了当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竞争,破坏了正常交易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不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

考虑到垄断协议尚未实际实施,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及时终止事态发展;同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主动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等因素,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成都市工程造价协会处以罚款30 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为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6月2日,总局公布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

南都记者注意到,这13个典型案例涵盖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行政垄断等三大垄断类型,涉及原料药、供气供热、保险、民用爆破器材以及交通出行的诸多民生领域。本案以及近期引起关注的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垄断案、北京紫竹医药垄断协议案件等等均入选典型案例之列。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时建中撰文表示,反垄断法是一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在经济活动的链条中,消费者处于终端环节,是垄断后果的最终承担者,因此,消费者利益受损若得不到救济,则无法分享竞争、创新乃至发展带来的红利。

在他看来,第一批案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相信通过本次专项执法,可以强化“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规范一片”的效益,实现反垄断执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互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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