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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11月4日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有⑤大亮点值得注意: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

办法明确,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

2、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封闭运行,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3、参与的时间和频次,由个人灵活决定,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投资计划也由参加人自主决定,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

4、办法规定了参加人可以在不同的银行自有变更账户,如果其产品没有竞争力,参加人有权更换银行。这一点对于优质金融机构来说是一个利好,有望获得更多参加人的认可。

5、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也是可以按照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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