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专项债时隔半年“重出江湖”,去年发行规模居首的辽宁省率先出手,风险化解持续推进。

近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辽宁省财政厅拟于4月14日发行135亿元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募集后通过辽宁金控注入丹东银行、营口银行、阜新银行、朝阳银行、葫芦岛银行,用于补充资本金。

中小银行专项债时隔半年再现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在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的《2022年辽宁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一期)项目实施方案》,此次发行计划募集专项债券资金135亿元,品种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期限为10年期,债券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本金分年偿还,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流通,存续期第6~10年(2028~2032年),每年按发行规模的20%偿还本金。

据悉,今年1月14日辽宁省《省委省政府金融改革化险工作专班办公室会议纪要》(第49次会议)原则同意了第一批城商行专项债发行额度,其中丹东银行20亿元、营口银行30亿元、阜新银行30亿元、朝阳银行25亿元、葫芦岛银行30亿元。此前辽宁省政府已经明确,由辽宁金控将专项债资金通过持股方式注资到各城商行,用于补充城商行资本金,此次专项债资金也将由辽宁金控按照相应金额分别注入5家城商行,注入后持股比例分别为51.37%、52.27%、41.44%、41.30%、59.94%。

“辽宁省此次专项债所募集资金将以给省内5家城商行补充资本的方式实施,其目的很明确,就是夯实中小银行资本金,提升损失吸收能力,提升支持当地经济的质效。”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熊启跃表示,此次注资可直接补充上述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对中小银行而言,此种补充资本方式更为“解渴”。

2020年7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在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安排一定额度,用于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央行去年9月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显示,财政部安排了2000亿元新增专项债额度计划,支持20个地区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

自前述国常会后,各地政府陆续披露专项债发行计划,截至2021年9月累计披露规模已经小幅超过2000亿元计划额度。

缓解中小银行资本压力

此次辽宁省2022年度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的发行,也意味着自去年9月份以来消失的地方政府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的重启。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专项债是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对一些依靠自身能力补充资本较难,尤其前期积累风险较高、难以维持长远发展的银行而言,专项债可以起到化解风险、增强短期资本实力的作用。据标普报告,截至2021年10月末,20个发行了中小银行专项债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共计支持中小银行约320家,占全国460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7%。其中,有近2/3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农村金融机构,1/3用于支持城商行。

那么,专项债是如何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呢?从补充途径来看,主要模式包括间接入股注资、可转股协议存款两种,后者为购买中小银行发行的资本补充债券,能够补充银行的其他一级资本,转股之后变为核心一级资本,主要偿债来源为用款银行的贷款利息、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佣金、其他收入等。辽宁此次采取的间接入股注资能够补充高质量的核心一级资本,偿债资金来源上以股利分红以及股权转让所得为主,该模式对国资平台的要求较高。

不过,专项债补充资本并非一劳永逸,其中的潜在风险仍需要注意。曾刚表示,入股模式对金控集团的经营运作水平提出高要求,同时存在独立营运决策平衡被打破、本息偿还保障度不足等风险。而转股协议存款模式在付息之外还要偿还本金,本质上融资成本也不低,加上地方股权交易市场不够成熟,转股在定价过程中、股权退出交易时均可能受到影响。

曾刚认为,要想起到长期作用,需要从根本上改善中小银行群体的资本困境,包括提高资本管理效率、优化资本补充的市场环境等,适当降低金融市场工具的发行门槛、提高中小银行永续债流动性、适度放松资本约束等。曾刚表示,考虑到各地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守住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压力,以及经济稳增长对信贷投放的需要,政策上今年还会下大力气加大资本补充力度。4月6日国常会再次提到,要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融资,做好用政府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等工作,增强银行信贷能力。 (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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