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记者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该厅联合省农信联社、省农担公司共同制定印发了《“按揭农业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农业经营主体购买或租用项目投资主体建设的农业项目基础设施并负责后续经营,自有资金不足部分可向农商银行申请10万—300万元贷款,省农担公司提供担保,借款人在约定还款周期内以按揭形式偿还贷款。

根据借款人贷款用途、预期收入及信用状况等合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购买农业项目基础设施价值或租用合同金额的70%。贷款期限根据“按揭农业”项目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及风险程度合理确定,对获得道德模范、劳动模范、杰出人物、致富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或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可适当给予利率优惠。(记者 田国垒 通讯员 葛红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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