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月6日讯(记者于丹丹)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近期发布通知: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保障群众抗击新冠用药需要,经研究决定将“蒲地蓝消炎口服液”“右布洛芬胶囊”“散寒化湿颗粒”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