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经哈尔滨市政府同意,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12号)。
2018年,哈尔滨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12号)(以下简称《通知》),从有针对性地加强土地供应、实行区域性限售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条件、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5个方面推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随着哈市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通知》已完成其阶段性调控使命,继续实施区域性限售将导致一部分购房者购买的商品房无法上市交易,抑制了改善性购房需求的释放,不利于哈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通知》规定的其他调控政策已于2021年,由哈尔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哈住建发〔2021〕267号)中作出了调整,因此,根据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状况,将《通知》予以废止。《通知》废止后,购房人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即可上市交易。(全媒体记者邢汉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