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对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作出部署,提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等。

当前,我国绿色交易市场取得积极进展,有效促进了节能减排和降碳减污,但仍存在交易价格差异大、交易市场不活跃、交易品种不完善、二级市场发育不成熟,以及各地因经济结构、交易规则、总量计算方法等不同导致无法进行跨区域交易等问题。推动绿色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绿色交易市场制度规则,完善跨区域绿色交易机制。

一是强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交易市场基础制度规则。针对绿色交易中的核证、买家、定价、优质产品供给、交易等问题,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研究制定生态资源权益核定、定价等技术规则和行业标准,深化交易试点,探索更多优质交易品种,制定绿色交易规则、交易管理办法和激励政策,优化绿色交易管理和服务,逐步建立统一的核证技术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定价机制、抵消机制等。

二是强整合,建立统一的绿色交易平台。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打造区域共建、多元共治、平台共用、资源共享、数据互通的绿色交易中心。建设集绿色交易数据报送、注册登记、交易管理为一体的区域绿色交易系统,为交易主体、监管部门等提供开户、交易、清算交收、查询及信息披露、管理等服务。绘制开放共享的绿色交易一张图,及时跟踪交易动态,推介生态资源资产,为决策者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撑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共享和监督平台。

三是强供给,培育壮大绿色交易市场。各类生态资源权益交易试点地区增加有效政策供给,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加快绿色交易市场化改革,完善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制定财税扶持政策,帮助企业提升节能降耗、减排治污潜力,鼓励推动生态资源权益抵押贷款,为市场主体参与绿色交易创造公平的制度与市场环境,将培育和激活绿色交易二级市场作为制度落实的重点。

四是强保障,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创新绿色金融工具,鼓励银行机构开发基于生态资源权益抵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生态资源权益经营开发主体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对生态信用良好的客户在贷款额度、利率、办贷流程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通过制度设计降低融资成本,激发参与市场的积极性。加大绿色交易市场绿色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水权、用能权抵押等绿色信贷业务。引进绿色投资机构,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权益开发经营,激发绿色交易市场活力。

五是强监管,建设高效透明交易市场。加快推进绿色交易立法,完善市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建立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第三方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及补偿机制,对参与市场监管的核查机构建立严格的准入和淘汰机制。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披露交易市场信息,加强社会监督,确保绿色交易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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