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
据介绍,《办法》是山东省第一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政府规章,强化了医保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协议约束等监管内容,对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筹集、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医保支付标准的执行,以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落实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具有山东特色的医保基金监管办法。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将医保基金的筹集、使用、经办、服务和监督检查等环节全面纳入监管范围,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加强了对医保基金筹集和使用环节监管,强化医保协议履行约束和对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力度。
《办法》规定,职工、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重复参保。并明确税务部门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反馈征收等信息。
《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逐步实现省级统筹;医疗救助基金由政府预算统筹安排,统筹层级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级相协调。
《办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规定建立长期护理资金多渠道筹集机制;对提出长期护理需求申请的参保人员,经评估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护理机构提供护理服务。
《办法》规定,对违反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可以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记者 田国垒 通讯员 葛红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