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做什么事需要用到居住证?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暂住证办理材料有哪些?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