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4号)要求,现将企业提交的2021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5月1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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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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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