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应急管理厅(局)、能源主管部门:

现将《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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