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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菲律宾能源部发布公告,宣布修订《可再生能源法》(the Renewable Energy Act of 2008),取消对可再生能源勘探、开发及利用过程中菲律宾资本占比至少超过60%的限制,允许外资企业100%持股参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并对可再生能源资源进行勘探、开发及利用。
上述修改适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电、水电、地热、海洋或潮汐能,但直接从源头征用水资源的外资企业,其持股比例应继续受到相关水领域法令的限制。
能源部表示,此举将有助于实现2030年可再生能源占比35%,2040年占比50%的目标。
当然,菲律宾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做出的努力不止如此。
提升可再生能源增长比例
此前,菲能源部宣布自2019年起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负荷服务商(Load Serving Entities,LSE,即配电公用事业公司和私人零售商)有义务在2019-2022年期间每年增加1%的可再生能源份额。
2022年9月,能源部宣布从2023年起,每年增长的可再生能源配额提高至2.52%。——也就是说,为了满足此要求,预计2024-2030年期间,平均每年要增加2.4GW光伏或1.3GW风电。
批准风能产业促进计划
日前,菲律宾总统马科斯批准了一项涉及风能产业的促进计划,由能源部负责风能产业监管,简化审批手续,以支持探索和发展海上风能作为清洁和可持续能源。根据该计划,预计到2050年,菲律宾将安装40GW的海上风能。
此外,菲政府2022年修订了《外国投资法》,首次允许国际投资者在菲律宾境内设立并全资持有公司;菲投资署积极推动增加对发电、储能及能效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