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梅州市税务局收到广东省税务局转发的复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同意在梅州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为实现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无缝衔接,为加快梅州苏区振兴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新动力。
“在‘试点资格’未获批之前,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无法享受区外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下的完整‘免抵退税’政策,区内企业在国内采购设备原材料无法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内销产品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利于拓展内销市场。”梅州市税务局第二分局局长罗大军说。
据了解,保税区获批“试点资格”后,保税区企业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内销货物时,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外购货物时,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者出口退税凭证。该项政策的实施,为企业能够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促进内销便利等奠定了基础。罗大军介绍,该政策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此外,企业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可减少货物报关手续,国内采购原材料、零部件按照同一税率进行征退税,避免了因征退税差而增加的经营成本。
2020年6月28日,梅州综合保税区获得国务院批复设立。2021年12月2日,梅州综合保税区顺利通过海关总署等国家八部委的联合验收。目前梅州综合保税区落户企业已达10家,项目包括跨境电商、头盔生产、进口洋酒分装、国际贸易仓储、饲料加工等,投资总额约3.8亿元。
梅州综合保税区获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将为梅州招商引资带来新的契机,“区内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多实惠的税收政策,将有效提升企业进驻梅州综合保税区的意愿,有利于梅州综合保税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对促进梅州做大做强做优产业及相关配套,有重要促进作用。”梅州综保区管委会相关人员李敏浩说。(陈萍陈诗良邓育枢 曾文郭妙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