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经过大坑摔倒不幸身亡,家人把道路管理方告上法庭。法庭判决,虽然管理方设置了警示牌,但设置位置不当,没有做到精准设置,且未及时对受损路面进行修复,应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法庭判决道路管理方赔偿32万余元。11月27日,紫牛新闻记者从扬州高邮法院了解到案件始末。
骑车过坑酿惨剧,死者家人将道路管理方告上法庭
据介绍,事情发生在去年10月底,高邮市民吴师傅在当地从事木料加工工作,当天接到客户电话后,赶到施工现场,详细查看后发现还有些工具没带,于是动身返回。当时吴师傅驾驶的是辆三轮摩托车,车上坐着他的妻子。意外就发生在返回途中,经过某园区一处路段时,吴师傅发现这里路况不好。虽然是水泥路,由于年久失修,路面坑坑洼洼。老吴驾驶车辆时,发现前方路面损坏,有一个大坑。“那边有个警示标识牌呢,提醒大家不要从坑坑洼洼的那段路走。”“没事,我们赶快回去拿工具。”由于急着赶路,吴先生没有避开这个大坑,还是选择从大坑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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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伴随着吴师傅妻子一声惨叫,惨剧发生了。事故发生的一瞬间,妻子丁女士懵了。眼前的一幕让她傻了眼,大坑的深度远比他们想象得要深。车辆瞬间失去平衡,行驶过程中被弹起,随后发生了侧翻,二人被重重摔倒在地。幸运的是,丁女士只受了点皮外伤,她连忙起身查看丈夫的伤势,虽然自己大声呼喊,身旁的丈夫却毫无反应。
丁女士连忙喊来周围群众帮忙。大伙合力挪开了压在吴师傅身上的三轮摩托车,然而,无论周围的人如何呼叫,他都没有回应。热心人拨打了120后,救护车很快赶到,吴师傅被送医抢救。然而,因伤势过重,吴师傅不治身亡。
数日后,吴师傅的家人商量起事故的赔偿事宜,在他们看来,事发时二人经过破损的路段,路面当中的一个大坑,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经过多方打听,找到了负责管理公路的当地某部门。面对赔偿方案,该部门并不认同。丁女士等人来到高邮法院,一纸诉状将该部门告上了法庭。
道路养护不到位警示牌设置欠精准,法院判管理方担责
吴师傅家人认为,道路管理部门没有尽到养护责任,应该对吴师傅的死亡负主要责任。
为查明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承办法官来到事故地点调查取证。法官发现,尽管事发路段已经进行了维修,但仍可见大坑较深。现场证人介绍,吴师傅发生意外时,大坑的深度更深,这处路段由于长期有工程运输车来往,导致路面严重凹凸不平,路面养护工作没能跟上。
近日,高邮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定,受害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三轮车驶入设有交通标志、禁止车辆通行的该路段,事故发生地道路损坏,路面严重凹凸不平。受害人行驶中未确保自身安全,在两种因素叠加的情形下,导致所驾驶的车辆侧翻发生单方交通事故。
法庭审理认为:吴先生未按照交通标志擅自驾车通行,自身疏忽大意,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该道路常年处于损坏状态,管理单位虽然设置警示牌,但设置位置不当,没有做到精准设置,且未及时对受损路面进行修复,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被告承担25%的赔偿责任。按照法院判决结果,原告一家获得了32万余元的赔偿金。
防范悲剧再次上演,法院司法建议助力道路安全治理
法官审理该案件发现,因路面不平导致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遇到不熟悉的路况时,许多人会抱着侥幸心理,想抄个近路图个方便,殊不知一旦发生意外后果非常严重。为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邮法院向该道路建设管理方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重视日常巡查养护,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合理设置警示标识,加强道路通行管理,进一步增强市民交通出行的安全感。
记者了解到,不久后,该部门回函,表示将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推进道路整改。同时,加强日常巡逻检查,对存在的道路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特别是对路况差、隐患多的重点路段加强整治,逐路建立巡查、管理、养护档案,确保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并抓好渣土车、工程运输车管理,严查违反禁行限行规定、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大型车辆破坏道路。
该案的承办法官表示,相关单位对道路安全隐患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关乎人民群众的日常交通安全,涉及对群众人身财产权益的保护。承办法官还提醒,在公共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单位,应认真做好施工后的收尾工作,避免对群众造成伤害。(文中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维康倩雯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