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25年,商业汇票业务规范迎来修订。
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强化票据市场风险防范,增强票据普惠性,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进一步发挥票据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促进票据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办法》从明确相关票据性质与分类、强调真实交易关系、强化信息披露及信用约束机制、加强风险控制等方面对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把商业汇票最长期限由1年调整至6个月。受访专家普遍认为,此举能更好地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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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对《》记者表示,一直以来,中小微企业普遍面临资本实力弱、融资门槛高、融资渠道窄、回款难、商业汇票信用基础弱等问题。此次修订,就是突破这些难点、痛点,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
保障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1997年,人民银行发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及票据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有些规定已不适用,亟待修订调整,以促进市场规范。
周茂华表示,商业票据融资具有明显的普惠特征,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满足企业资金周转、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过诸如虚构交易背景、违规套利等方面的问题,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此次修订发布的《办法》,针对此前商业票据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加快补齐监管短板,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商业票据交易行为,可促进商业票据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普惠金融的优点,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同时防范其潜在的风险。”周茂华说。
《办法》明确,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应当与真实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李茜对《》记者表示,此举缩短了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有利于票据业务回归本源,缓解处于产业链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占款和现金流压力,利好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部分不合理拉长账期的商业汇票将退出市场,有利于减轻中小微企业占款压力,维护公平交易关系,优化营商环境。
在风险控制方面,《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具备健全的票据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审慎开展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总资产的15%。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该承兑人吸收存款规模的10%。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可以根据金融机构内控情况,设置承兑余额与贷款余额比例上限等其他监管指标。
强调真实交易关系
此次修订特别强调了真实交易关系。
《办法》明确规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承兑人开展承兑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查出票人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申请贴现,应当与出票人或前手之间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将促进商业汇票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商业贸易,防范脱离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出票。
在李茜看来,这将有利于优化提升开票人整体资质,票据持有人亦可及时获取承兑人的信息,进一步改善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有助于降低逾期和违约风险,保障票据市场健康发展。
《办法》对作为承兑人之一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农信社而言,需要认真解读政策,审慎执行有关的信贷政策措施。”周茂华表示,同时加快健全内部票据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建设,规范内部业务流程,强化内部监督,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关联交易风险,防范虚构交易背景、违规套取银行资金进行套利等情况发生。
由于票据业务涉及票据、信贷、承兑、法律与金融科技等诸多方面,这对农信社的员工来说,也是业务方面的一个挑战。周茂华认为,“农信社需要逐步培育专业化人才队伍,为广大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服务。”
此外,《办法》还明确,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承兑的担保品应当严格管理。担保品为保证金的,保证金账户应当独立设置,不得挪用或随意提前支取保证金。
为了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办法》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并为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比例限额要求设置1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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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刘睿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