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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

已在今年一季度明确组建农商联合银行的三地中,新疆农信将“自上而下”参(控)股县市农信机构,进一步厘清省级法人与县域法人的职责边界。甘肃、山西两地未明确具体参(控)股方式。

去年,已完成省农信联社改制的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已采用“自下而上”的参股模式。两种模式有何区别?《》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冯兴元。

记者:同样是农商联合银行,浙江已采用“自下而上”的参股模式,而新疆将“自上而下”参(控)股县市农信机构。这两种模式分别适合哪类实际情况?

冯兴元:农商联合银行模式已有多个版本。既然是农商联合银行应先从下到上“联合资本”即“联合股本”,由此成为农商联合银行。新疆等地改革的做法大概是:先由省级政府(比如:通过省级政府所属公司)自上而下参股或者控股,加上各县级农信机构自下而上参股,建立农商联合银行;再由农商联合银行“自上而下参(控)股”各县级农信机构。对于人口密度较低、地域辽阔的地区,单个县域农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有限,这种农商联合银行模式对于省(自治区)政府和省(自治区)联社有较大的吸引力。

省(自治区)联社改革的更好做法是省(自治区)政府不参股或者控股,而是引入少数几家较大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与其他参股的县级农信机构组建成农商联合银行。再由农商联合银行参股各县级农信机构。这种做法的好处是防止被地方政府部门过度干预,造成隐性金融风险。这种权力集中型银行体系可能做得很好,也可能做得很差,具体看掌管者的能力而定。一些在原来的省联社体系内遇到的问题,在省(自治区)政府主导下的农商联合银行自上而下参股模式里可能会加强。

在出现这种省政府主导下的农商联合银行自上而下参股模式之前,我们看到的农商联合银行模式是浙江的模式。从股权关系来看,联合银行模式作为“自下而上参股模式”,不需要额外的资本募集,改革成本较低,操作性也较高,容易获得县级农信机构股东和董事的同意,并且基本上不影响基层农信机构的运作。当然,完全不影响也不可能,比如农商联合银行会要求所有成员银行对外统一使用徽志,这种影响也许是建设性的、必要的。但是,这种要求可能会影响到少数业绩突出农商银行的品牌策略。

浙江省这种自下而上参股模式,对于基层农信机构风险的化解作用比较小,不过可以通过建立进一步的机制来扩大这方面的作用。比如可以参考德国储蓄银行体系的模式,增加内部存款保险,建立与充实农信机构之间的风险平衡基金,后者的使用是分级递增收费的。浙江的银行模式适合那些基层农信机构资产质量较好、服务“三农”能力较强的地区。

2022年4月,浙江省银保监局批复同意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浙江省联社改制为联合银行后最大的变化在于其机构性质由原先的“合作金融机构”转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此外,浙江省联社改制后,随着现代公司治理中“三会一层”组织架构的建立,其内部治理能力有所提升。

农商联合银行组建后还可以申请一些存贷款业务之外的其他金融业务资质或牌照,拓展业务范围。有可能形成一种德国合作银行集团那样的金融控股集团,该集团采取一个业务申请一个牌照的运营方式,建立一家独立的公司来持有牌照。这样便于各成员公司之间交叉销售其金融服务,发挥规模优势和范围优势。

浙江省联合银行模式本质上是一种自下而上自愿参股形成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逻辑。但从现实来看,在现有体制下,基层农信机构无论自愿与否,都被要求加入农商联合银行。对于那些资产质量较好、具备独立经营能力的基层农信机构,应当允许其按照自身发展情况自愿选择加入或者不加入联合银行。

记者:拥有银行牌照后,农商联合银行如何与基层行社错位发展,未来可以承担哪些角色?

冯兴元:农商联合银行可以更多关注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和其他大型农业项目,这些项目通常需要大额资金支持,单家农商银行很难满足需求,农商联合银行可以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牵头银团贷款。在数字经济时代,应允许省(自治区)联社改制后的银行机构发展各种对农业农村的银团贷款和较大额贷款。

农商联合银行还可以求助于央行的资金支持或者政策性银行的转贷支持,另行设立农业基础设施资金,用于基层行发放农业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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