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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淮南一家食品公司故意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结果被市场监管人员发现。5月6日,大皖新闻记者从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处罚。

2022年9月28日,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田家庵区安成镇陆塘村进行检查时,在村委会东200米处发现一家食品公司正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成品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已经密封包装好的“五香豆干”33800袋(150g/袋),而这些“五香豆干”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为竟然是2022年10月7日。由于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执法人员当即制作了《现场笔录》,并进行了拍摄取证。经查,这些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五香豆干”售价为1.20元/袋,货值金额为40560.00元。

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公司登记的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平圩镇经济开发区(北区)3号楼”与实际生产经营场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安成镇陆塘村村委会东200米”不符,法定代表人未及时进行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鉴于当事人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系主观故意,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五香豆干”33800袋(150克/袋);罚款人民币608400.00元;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限制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自吊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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