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今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相关申报指南,启动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其中,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有望调入医保药品目录。

“过往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多是在国内上市,境外新药但尚未在国内上市的药品,一般不列入调整范围。”北京鼎臣管理咨询公司创始人史立臣说,从今年的调整工作方案来看,考虑到临床需求,新药或将火线入医保,同时也将鼓励仿制药的发展。

根据《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2015年至今年8月17日期间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以及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可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也将被考虑纳入今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此次医保目录调整亮点颇多,这一点与往年差异最大。”史立臣向记者介绍,这实际上是用药普及性的问题,“各省的疾病谱和用药情况不一样,如果一种药品被5省纳入当地医保药品目录,那说明该药是被5省所认可的。”他认为,这体现了医保目录药品的调整,统筹考虑了区域性差异和患者需求。

9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提出进入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并非进入“舒适区”,有进也将有出。根据《方案》,以下两类药品将被调出医保药品目录: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此外,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规则,3类药品将被调整支付标准: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要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根据企业申报或专家评估,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记者李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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